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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서명 : 대사편년 (大事編年v23)


李頤命箚卞泰耉


左議政李頤命箚曰泰耉獎鳳輝以出於忠赤驅臣等以
撲殺言者不勝危悖況所引臣先祖事尤萬萬痛心臣之
祖父文貞公敬輿當乙酉建儲之日仁祖大王下敎曰世

▼원문보기40a  처음으로
子卒子幼予將擇長而立之何如蓋其時元孫幼 孝宗大 王 以次適爲大君故也臣祖父乃陳守經之說違忤天意
翌年丙戌被流竄之罪孝廟登極首被登庸蓋遵仁廟遺
敎也載在國乘照人耳目今日與乙酉詢問時有何一毫
彷彿而藉以爲喩歟守經之又何悖謬之甚也當時旣說
有元孫則爭執爲守經今則此處分外更無經權之可論
告君之辭不當如是誣罔儲位未定之前各陳所懷義理
當然旣定之後名分截然苟非陰懷二心者何敢容議於
其間而謂之忠赤豈常情之所及亟令政院考出乙酉日
記以明臣祖未有一言敢及於處分已定之後亦不因此
獲罪之實則臣祖被誣可以少伸聖朝懲討亦無所眩答
曰右相援據雖有錯認實非誣罔不必深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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