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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서명 : 가례도감도청의궤: 숙종7년 신유(1681) 5월 일 (嘉禮都監都廳儀軌: 肅宗7年 辛酉(1681) 5月 日)


辛酉正月初三日 賓廳


啓曰 卽者

慈殿 以嘉禮預議事 有所

傳敎于臣等 令三公·原任大臣·禮官會議 而領議政金壽恒

行判中樞府事鄭知和禮曹參判鄭錀參議朴泰尙皆
未來會竝牌招同議何如


傳曰 依啓[주:竝牌不進]

賓廳領中樞府事宋時烈左議政閔鼎重右議政李尙 眞禮曹判書李端夏

啓曰

慈聖殿下 以仁敬王妃 壼法甚備 賢明孝敬 至矣盡矣 其於


▼원문보기1b  처음으로
主上 內助實多 國運不幸 意外昇遐 而且無後嗣 上下之痛

曷可勝言 今者歲已改矣 山陵吉日不遠 益協悲疚之
餘 仍念


主上 尙未有國本 國家重事 無過於此者 以禮文言之 則大

婚 宜行於期年之後 而國家事變無窮 亦不無權道 晝
夜思念 欲爲問議于朝廷者也 嘗聞


國朝古事 繼妃冊封 多自淑儀 仍陞正位 而非但卽今無

淑儀 國母尊崇之儀 今欲預定 則先以此名號選入 不
宜於道理 雖在期年之前 旣用權道 則六禮不可不行
未知群議之如何也 禮文素多節次 日月自爾遷延 然
則殊無速行之意 今宜自禮曹 預爲知委 收捧京外 處
子單子 三月卒哭後 定行初揀擇 未知何如 若不預降

▼원문보기2a  처음으로
禁婚之令 則閭閻不無續續嫁娶之家 年歲可合處子
或有謀避不入之弊 以此申飭 似乎可矣 三公·原任大
臣·禮官 會議定奪是望事 諺書


傳敎于臣等 臣等竊伏惟念 禮有冠·婚·喪·祭 而惟喪禮爲重

喪禮之中 齊體之喪 次於父母 故春秋傳以爲名雖期
而其實三年也 朱子謂之不可信 然其不輕而重也 較
然矣 是故臣等 於


大行王妃初喪 請行十一月練·十三月祥·十五月禫之制 而

聖明遵用五禮儀不用臣等之說 豈但以國制之難違而已

抑亦


慈旨有深慮 使

殿下 不得伸其情禮耶 玆者


▼원문보기2b  처음으로
慈聖殿下 以時未有國本爲深憂 有此

下敎 其爲

宗廟·

社稷之計 至矣盡矣 事有緩急 禮有常變 臣等 固不敢容喙

於其間 而


慈敎中所謂淑儀 仍陞正位 不宜於道理云者 實符於先聖

之訓 淑儀有無不可擧論於今日者也 然以廣儲嗣之
意言之 似宜先選淑儀 更於期年之後 亟備六禮 特選
好逑於名家 以定正妃之位 是爲正當道理 臣等之意
如此 若夫期年之前 遽行六禮 以定正妃 事係廢經行
權 非聖人不能行 則臣等不敢輕議 若


慈聖殿下爲


▼원문보기3a  처음으로
宗社大計有所通變 則亦非群下之所敢堅執己見 惟望

慈聖殿下裁量善處而已 至於閭閻續續嫁娶謀避之慮 則

自有國恤卒哭前五禮儀嫁娶之禁 而近日禮曹 又申
敎條 竝與納幣而禁斷 士夫家必不敢違越矣 臣等不
敢直


啓於

慈聖殿下 敢此仰陳

答曰 卿等議啓之意 旣已備悉 而玆事 予亦有不敢自斷者
當仰




慈旨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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