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漢城師範學校官制五百四年四月十六日勅令第七十九號
G002+AKS-AA25_25097_001_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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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漢城師範學校官制五百四年四月十六日勅令第七十九號
第一條漢城師範學校敎官을養成處로홈
第二條漢城師範學校에本科와速成科의二科置홈
第三條本科二箇年으로쎠卒業期로홈
第四條速成科六箇月로卒業期로홈
第五條漢城師範學校에附屬小學校置야兒童을敎育케홈
附屬小學을尋常科와高等科의二科로니每科三年으로卒業期로홈
第六條漢城師範學校에左開職員을置홈
學校長
一人
奏任
敎官
二人以下
奏任或判任
副敎官
一人
判任
敎員
三人以下
判任
書記
一人
判任
第七條學校長은學部參書官으로兼任케니學部大臣의命을承야校務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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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b
처음으로
야所屬職員을統督홈
第八條敎官은生徒의敎育을掌홈
第九條副敎官은敎官의職務助홈
第十條敎員은附屬小學校兒童의敎育을掌홈
第十一條書記學部主事로兼任케니學校長의命을承야庶務會計에從事홈
第十二條本科와速成科及附屬小學의學科程度學部大臣이定홈
第十三條本令은開國五百四年五月一日로부터施行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