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漢城師範學校官制五百四年四月十六日勅令第七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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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漢城師範學校官制五百四年四月十六日勅令第七十九號


第一條漢城師範學校敎官을養成處로홈

第二條漢城師範學校에本科와速成科의二科置홈

第三條本科二箇年으로쎠卒業期로홈

第四條速成科六箇月로卒業期로홈

第五條漢城師範學校에附屬小學校置야兒童을敎育케홈

附屬小學을尋常科와高等科의二科로니每科三年으로卒業期로홈

第六條漢城師範學校에左開職員을置홈

學校長
一人
奏任
敎官
二人以下
奏任或判任
副敎官
一人
判任
敎員
三人以下
判任
書記
一人
判任


第七條學校長은學部參書官으로兼任케니學部大臣의命을承야校務掌理

원문보기66b  처음으로


야所屬職員을統督홈

第八條敎官은生徒의敎育을掌홈

第九條副敎官은敎官의職務助홈

第十條敎員은附屬小學校兒童의敎育을掌홈

第十一條書記學部主事로兼任케니學校長의命을承야庶務會計에從事홈

第十二條本科와速成科及附屬小學의學科程度學部大臣이定홈

第十三條本令은開國五百四年五月一日로부터施行홈